中国政治制度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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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政体,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任期从1975年开始,每届5年。全国人大代表的总额不超过3000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的职权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有五方面: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
在最高立法权中,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法律包含的是有关刑事、民事基本法律,当然包括婚姻法。
在全国人大召开时,关于提议案,按照法律规定有两条:(1)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人大职权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2),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提出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也可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代表团提出的议案、质询案,需要代表团超过半数通过。
提出议案,还要审议、表决、公布。
从这些“复杂”的程序可以看出,只有一个人大代表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没用的。因为人大代表除了提案权以外,还有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发言表决免责权等。
中国的人大代表是普选制,是从无数个异性恋者中选出来的,是这些异性恋者的代表。如果不提高民众对同性恋的认识,就不可能被众多的人认可这种性取向。在民众中产生的人大代表他们不是神,他们只是民众中的一份子。
在中国,多少人了解同性恋者或者同性伴侣的情感和生活呢?不了解这些,就无法真正认识同性恋这种性取向。
(心理学、性学、社会学等人文类学科的发展程度,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几乎是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