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态”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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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态”的疑问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写异装癖、恋物癖、乱伦等这些变态人有什么意思呢?又和拉拉无关。说这些话的人,我可以这么说,她对这类人是只看表面,事实上是一无所知。
在中国境内,很多人还说同性恋是变态的,你高不高兴呢?
(我写这些,只是针对的网站上曾出现的文章。有些和同性恋有关,有些没有太多关联性。但是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对自身没有什么坏处)。
几乎是从2015年左右,精神病理学、性心理学、病态(变态)心理学等教材上,把异装癖、恋物癖都不会叫“性变态”,而改了一个名词:性心理障碍。为什么要改成不同的说法呢?是因为了解。只有了解,才能准确地归类。
事实上,早期形成的乱伦,也不属于性变态,也应该归为性心理障碍。
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异装癖、恋物癖、早期形成的乱伦,从个体自身的角度来说,并不是什么心理障碍。但是与社会文化相悖,而形成的焦虑、抑郁,这才是形成心理障碍的主要原因。包括同性恋也是一样。而人们评论的角度,事实上是从社会文化来看的,标准就是异性恋、男女的外在打扮以及性行为方式是否符合社会文化的要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这些性心理障碍者影响到社会秩序,就会以刑事拘留的方式处置。或者说,与社会文化相悖(不符合社会文化的),人们会以贬义来评价,涉及到法律层面,是拘留的形式。
“变态”这个词含有贬义的色彩。是否是变态,涉及到主体和客体的心理感觉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主体(通常指自身)和客体(除自身以外的人或是事物)双方感觉都不错,又没危害到社会(他人),就不属于变态。例如,同性恋、虐恋癖中施和受的两方都心甘情愿。你能说他们是变态吗?不能。仅仅是不符合社会文化。或者说是不入别人的眼。
但是乱伦,是全世界的禁忌,这种性行为,很难产生双方的你情我愿。它是单方面的,就意味着另一个人会受到伤害。这个伤害不仅仅包括肉体上的,还有心理层面、社会文化层面的。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另一个人的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