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群体对同性恋的排斥程度及其表现
版权归
网友昵称:飞星传恨123456,用户id:44437,转载请注明出处:15880拉拉网,特此声明!该文章发表于:2024-12-16
社会群体对同性恋的排斥程度及其表现
这个社会群体,主要指中国的异性恋群体。
在中国,对同性恋者的排斥是有程度之分的。从低到高,依次是支持——默认——厌恶。主要表现在社会和心理两个层面。当然,前提条件是性取向的显性化。即:别人知道你的性取向。
先说第一层:支持。
这种排斥的程度最浅。在家庭中,父母帮自己的同性恋孩子找同性伴侣、举办婚礼仪式,同时,也会有血缘关系的双方亲属以及亲朋好友来参加,表示对他们的祝福;在社会中,对方已经知道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下,仍然和他(她)做朋友,没有因为对方的性取向而耻于向他人介绍(自己这个同性恋朋友)。同时,不会因为两个同性伴侣在一起而感觉别扭,也不会因为对方男性化的打扮而觉得没有面子,更不会有嘲笑和讽刺。或者说,这种层次中,异性恋者把同性恋者当成和他们在人格、社会地位一样的人对待。同性恋者在这种环境之中,常常会忽略自己的性取向。
这个层次,以北欧5国较为典型。因为这几个国家不但婚姻法中,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权利和义务是一模一样的(包括生育、领养、夫妻关系的确定、继承等),而且社会支持率应该是全球最高的地区。光有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社会支持率低,那么,排斥的程度还是会存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和社会支持率是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这“兄弟俩”,一个是法律层面上的确定,一个是社会文化上的认可。
第二个层次:默认。
默认:表面上认可,心里并不认可。表现在,在家庭中,(父母)不会按异性婚姻那样举办结婚仪式,也不会承认他们(同性伴侣)的夫妻关系,同时,也不会给自己的同性恋孩子找异性。是属于一种放任自流的方式,常常发生在民主型的家庭中;在社会层面上,可以和同性恋者做朋友,但是尽量避免给他人介绍此人是同性恋。没有嘲笑,但是有一些忌讳。忌讳什么呢?忌讳他(她)的性取向、忌讳他(她)会不会爱上自己,忌讳会不会得艾滋病。
第三个层次:厌恶。
这是排斥最厉害的一种。在家庭中,父母把同性恋认为是一种变态。心里的执念是:孩子必须要跟异性结婚,哪怕对方(异性)各方面条件都不好,也不允许孩子有同性恋伴侣。对同性恋孩子的解释是“话不投机半句多”,是执迷的“只有男女爱情才是正常”的思想;在社会层面上,是嘲笑、讽刺、挖苦;行为上是疏远、孤立;思想中,把同性恋认为是变态、神经病。
在中国,第二、第三层次的人最多,几乎占80——90%.这可以从上层建筑、社会群体对同性恋的认知、同性恋者在总体(同性恋群体)中出柜、结婚的人数比例看出来。例如,法律上没有同性婚姻合法化;传媒上,对同性恋的影视作品不能在公众场合播放的条文。还可以比较间接地看出来:多数人不会认可同性伴侣的存在,对同性恋者生老病死的担忧(担忧的是什么?没人照顾啊。同性恋的伴侣,他们看不到。即便人家都生活了好几年了,还是会认为,他们的婚姻不可靠,把同性恋者当成一个孤零零的“单身汉”看待,发愁他们不结婚、没儿没女,老了怎么办?)
从心理层面上说,社会群体对同性恋者的排斥表现在思想、意识、认知、行为、情感、评价、态度、接受程度等方面,然后投射到同性恋者的心理。因为同性恋者也是社会的人,他们必然也会和社会中的他人产生互动。当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显性化时,心理上是一种他人态度、评价和情感上的投射。或者通俗地说,他人对“我”怎样,“我”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情感、行为;在社会层面上,同性恋者的婚姻、养孩子、生老病死等问题,对于多数的同性恋者来说,一个取决于法律确定同性恋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另一个是来自社会支持率和对同性恋的认知;第三,是同性恋者自身的经济条件、心态、对同性婚姻、养孩子的认知以及对生老病死的心理准备。在这些方面,除了经济,同性恋者有较多的认识,其他方面都准备不足或是认知不足。
(如果不相信的话,随便提一个问题,或者说,这可能也是你的家人或是其他异性恋者会提到的问题:无儿无女,老了怎么办?你不可能让你的父母或是兄弟姐妹来承担你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