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和他们的孩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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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和他们的孩子(九)
本来,我不准备写离异有孩子的拉拉和同性伴侣以及同性家庭中,孩子是领养的这两方面的情况。但好事做到底吧!也一并谈谈这两种情况。
通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组成的同性家庭和离异有孩、同性伴侣领养的孩子,孩子生活的环境是不同的。
如果离异有孩、领养的孩子,都是通过合法程序、手续组成的同性家庭,形成了一种合法的亲子关系。这种亲子关系,仍然是和其中一方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和另一方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先谈第一种。离异有孩和另一个单身拉拉组成的同性家庭。
从同性伴侣这方来说,她们的处境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的那种同性伴侣没有太大的区别。区别主要是能够确定孩子和父亲的亲子关系以及孩子在社会环境这方面。
离异的拉拉一般是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和男性结合的合法婚姻,在婚姻内生下了孩子。那么,正式的婚姻、亲属关系确定,孩子的出生,符合法律、社会、文化的标准,所以,这样的孩子即便是生活在同性家庭,社会对她(他)负面的投射要比人工授精的那种孩子少得多。为什么呢?她(他)的出生是通过正式婚姻中,一男一女的结合,父亲的亲属关系确定,母亲的亲属关系确定。即便是离异家庭,也有正当的理由。它不象人工授精、试管婴儿那种孩子,父亲这方面的亲属关系是空白。出现空白,会让人浮想翩翩的。在社会中,这方面,孩子受到的排斥、嘲笑要少得多。最多只是一个适应、认同同性家庭的问题。孩子产生的心理问题也比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的那种孩子要少。
再谈领养。
同性家庭中,领养的孩子,对同性伴侣双方来说,都显得比较公平,她们都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唯一不平等的地方就是确定其中一方的抚养权(人)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但事实上,这也不是不平等。因为同性伴侣分手的话,拥有抚养权的那方,要独自养孩子,承担的风险比没有抚养权的那方大。这样就对等了。它不象亲生的那种,抚养权是已经确定给生孩子的那方了)。假设,领养的那方出现意外,只要事先立个遗嘱,把抚养权确定为另一方就可以了,没有亲属之间的争端。领养孩子这种方式,在欧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里,应该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为对同性恋这方面的知识宣传的比较到位,很多人会考虑大人、孩子的利弊关系,而这种方式,对大人、孩子都有利。因为领养通过合法的手续领养的,孩子出现,也有正当的理由,受到的歧视、嘲笑、排斥也比较少。
一个家庭中,孩子是怎么样出生的,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符合社会、文化的标准,这是很重要的,可以省去很多麻烦。社会系统就是这样的,可以控制、操纵每一个人。一个国家,是主权、人口、领土构成的,如果一个政府连每个人都控制不了,要这些上层建筑干什么用的?当摆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上层建筑绝对不是摆设。经济上有句话说,市场是一个无形的手。那么,这方面运用到社会系统上,也可以这样说,上层建筑,对每一个人来说,也是一个无形的手。